接触性皮炎、湿疹及药疹,这3种炎症性皮肤病主要都是由过敏所致,因此与过敏原隔绝是最好的预防方法。要做到这点,就必须千方百计的探寻过敏原。查出来了,坚决不去碰它,而改用代用品,例如对塑料眼镜架过敏的,就改用金属架;饮牛奶过敏的就改喝羊奶。非接触不可或实在脱离不了的,就要加强局部保护,如穿防护装、戴防护罩(套)及涂防护模等。 有时,虽然找不到真正的过敏原,只要我们设法避开一些诱发因素,仍能有效防止复发,例如尽管很多湿疹患者的真正过敏原难以查出,若能回避一些常见的诱发因素,如不吃“发物”(鱼、虾、羊肉等),不用碱性大的肥皂洗手及不穿皮毛衣裤等,扔可能相安无事。
另外,环境卫生、环境保护及劳动保护等,这些事情办好了,对变态反应皮肤病的预防也大有裨益。有一个非十分显示的问题必须解决,已经知道是引发过敏的药物就绝对不能再用嘛?如果根据病情费用不可,值不值得冒此风险?
总的来讲,已证明引发过敏性皮炎、接触性皮炎、湿疹的药应当停用,改用药性相近、结构不同的药。但实际工作中往往有一些难题医生和还是都很茫然不知所措。
(1)需用某一引发过敏药的病本身很严重,又离不开这种药。就是说非它不可,别的都无效或相形见绌,这种可引发过敏的药是停还是用?
(2)某一致敏药不宜停用,而它引起的药疹本身不重,又未继续发展,能不能边观察边用药?
(3) 虽然药疹较重,但原发病更重,引发过敏药成了救命药,能否一边用药,一边用强有力的手段去抑制或至少减轻变态反应?
为解答好医生问题,我们要建立一种天平概念。天平的这一头是病,那一头是药(致敏药)。时时刻刻观察天平两头的平衡状况。这就是说:
(1)如果必须用药,而药物引发的变态反应很轻或较轻(少数红斑、丘疹、风团),可在严密观察下继续用药。
(2)如果必须用药,而药物的致敏性在中度以上(红斑、丘疹不断增多,有水肿、水疱或大疱,甚至糜烂、渗液),就一面用药,一面给予强有力的抗过敏治疗,如激素类药大剂量静脉滴入。
(3)如果以上处理后,过敏皮疹消失或减少或至少不再加,就继续用下去,入有向前述3种重症药疹发展的趋势,则应停药或减量,加大抗过敏药剂量或改用与致敏药药性相仿而结构不同的药,加强全身支持疗法,考虑改服中药。
(4)如果原来的全身病情已稳定或已不足为患,则坚决停用致敏药,密切观察或改用结构不同而药性相近的药。如果长话短说,我们就用“病”代表原发病;用“疹”标志治原发病药物引发的药疹。病轻疹轻停或改;病重疹重慎调整(按前述第三项办法);病重疹轻用下去;病轻疹重坚决停。一句话,要“丢卒保车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