垦利县农民李某因患重感冒找到同村一野医处看病,结果打点滴前未做皮试,李某因药物过敏不幸死亡。9月18日,垦利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、赔偿金17万余元。
55岁的苏某本是垦利县的一位农民。2002年,以前干过赤脚医生的他在自家开办起了诊所,行医7年从未办理任何手续。今年3月16日下午,本村农民李某因患重感冒,来找苏某看病。苏某在该做皮试却未做的情况下就给李某配药打上了点滴。
大约40分钟过后,李某表情痛苦,李某的家人感觉不对劲便赶紧叫来苏某,此时,李某已经进入昏迷状态。苏某知道李某是出现过敏反应,于是立即给李某注射抗过敏药物。然而在大剂量注射抗过敏药物后,李某却再也没有醒过来。李某的家人报了警。
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,苏某给李某注射的都是过期药物,且没有从医资格证,属无证经营。